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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投资的十二条潜规则
    2020
    09-04

    1、筹集经营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创业公司、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需要不断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在所有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实物抵押、股权质押等)之中,增资扩股的融资成本最低,且可行性和重复使用率也较高。 2、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公司根据内部情况和外部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增资扩股的结果是部分股东的股权受到稀释,部分股东的股权所占比重上升,因而成为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3、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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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 09-04
    风险投资的十二条潜规则

    1、筹集经营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创业公司、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需要不断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在所有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实物抵押、股权质押等)之中,增资扩股的融资成本最低,且可行性和重复使用率也较高。 2、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公司根据内部情况和外部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增资扩股的结果是部分股东的股权受到稀释,部分股东的股权所占比重上升,因而成为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3、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增资扩股

  • 2020 09-04
    一文读懂增资扩股

    1、筹集经营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创业公司、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需要不断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在所有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实物抵押、股权质押等)之中,增资扩股的融资成本最低,且可行性和重复使用率也较高。 2、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公司根据内部情况和外部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增资扩股的结果是部分股东的股权受到稀释,部分股东的股权所占比重上升,因而成为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3、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增资扩股

  • 2020 09-04
    破产管理人如何在疫情期间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2020年春节前夕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影响了全国人民的出行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法律服务行业传统的工作方式也造成冲击,引发了许多法律人士对于开展线上办公、打造信息化服务团队的思考和探索。对于从事破产业务的管理人而言,如何在疫情期间恰当履职,不仅关系到破产程序的进展,也事关管理人的勤勉尽责。 疫情发生后,许多法院(含破产法庭)第一时间发布指引文件,对疫情期间管理人的履职予以规范,各地破产管理人协会也发文指导管理人积极应对疫情并有效开展信息化办公。一方面,管理人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的疫情防控

  • 2020 09-04
    创始股东如何在融资过程中保障公司控制权

    在传统经济被迫寻找新出路的当下,民间开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创业企业,他们借助互联网优势开拓新的商业模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人。但是,创业企业的创始股东们经常会遇到一个难以绕开的问题,那就是既要吸引投资人的资金以建立新的运营体系和扩大销售,又不能因投资人的加入而影响公司按照自己的既定战略规划持续发展。归纳而言,就是如何在融资的过程中保证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

  • 认缴注册制下认缴的注册资本越多越好吗?——邓晓华股权律师股权讲堂系列之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与缴纳实务(二)

    我在律师服务实践中,经常遇到客户提出的一个问题,既然认缴制不强制要求立即缴纳出资,公司设立时认缴的资本越大越好,注册资本越大越容易获得商业机会,对企业发展更有利。但实际上是这样吗?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搞明白。认缴制下的注册资本与公司实力和企业资信状况无直接关联,不少朋友对此存在错误的认识。随着认缴制四年多推广实行,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失去了在实缴制背景下的反映公司资金实力和资信状况的功能。只能代表股东承诺在公司对外欠债务不能偿还,造成公司破产的特定条件下,股东有义务在承诺的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清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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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之间对于认缴出资的缴纳期限是否可以不同?——邓晓华股权律师股权讲堂系列之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与缴纳实务(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6、27、28、30条对股东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方式、出资义务的履行、出资违约等情形进行分别的规定,但对于股东之间是否需要同时一并进行出资,并没有进行明确限制。 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原则,依据《公司法》立法精神,除《公司法》条款中已经明确限制的法定事项外,授权公司股东可以就股东之间权利义务通过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进行约定的方式进行意思自治。 股东之间对于认缴出资的缴纳期限是否可以不同?——邓晓华股权律师股权讲堂系列之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与缴纳实务(三) 只要股东之间就各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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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实际出资与认缴注册出资不一致时对股东权利的影响——邓晓华股权律师股权讲堂系列之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与缴纳实务(四)

    由于《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而两种性质公司的设立的条件不同,股东实际出资与认缴注册出资不一致一般出现在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中,我们只就有限公司形式下存在的差异进行讨论。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股东实际出资与认缴注册出资不一致时对股东权利的影响——邓晓华股权律师股权讲堂系列之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与缴纳实务(四) 财产性权利方面: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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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imonial
  • 04-30 2020
    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应该遵循哪些程序和流程呢

    公司股权转让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是常会遇到的情况,这对企业来说是都是一次变革,特别是对于创业型公司。 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应该遵循哪些程序和流程呢 今天重庆股权投融资律师将会为大家介绍关于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应该按照怎么样的操作流程,希望大家有帮助,遇到这类情况知道应该怎么处理。 一、首先是在公司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 04-30 2020
    适用股权并购投资方式应该具备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重庆邓晓华股权律师团队主要从事案件诉讼,执业经验丰富,主要提供股权架构,股权投融资等服务,拥有丰富的资产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策划等法律服务实践经验和投融资资源,拥有优秀成熟的律师队伍。而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企业股权并购的这样的投资方式应该具备的前提条件,并不会任何情况都适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适用股权并购投资方式应该具备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跟随重庆股权投融资律师来了解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够有帮助。 一、目标公司的某些资产或业务对投资公司没

  • 04-30 2020
    公司倒闭解散仅仅是注销公司遣散员工这么简单吗

    随着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规则,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特别是小企业的生存是越来越艰难,很多企业不得不走上倒闭的道路,那么说到公司倒闭解散,是不是只要注销公司,遣散员工就可以了呢?其实并不是这么简单地一回事,这其中又有哪些我们所不了解的法律知识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跟随重庆股权投融资律师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倒闭解散仅仅是注销公司遣散员工这么简单吗 (一)行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责任 ,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

  • 04-30 2020
    企业公司合并是常见的,对于企业公司的投资款该如何处理?

    企业公司合并是非常常见的情形,公司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家的情形,公司合并需要处理好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的问题,那么公司合并的投资款应该如何进行处理的?下面由重庆厚钜华企业管理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司合并的投资款该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后投资款一般是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而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为债务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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