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哪些方式的疑问,相信很多人都会有,其实在公司法里面都会有相应的规定,股东出资并不局限于货币的形式,同时还可以是实物、产权、技术、使用权等方式来出资,只是在使用不同的方式出资的时候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下面就由重庆股权投融资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用不用的方式出资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定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二)实物作价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产权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四)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那么以上就是重庆股权投资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股权出资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想咨询重庆融资律师费用,也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与我们取得联系,重庆邓晓华股权律师团队精通于重庆股权律师/股权投融资律师/融资律师,主要从事案件诉讼,执业经验丰富.主要提供股权架构,股权投融资等服务.拥有丰富的资产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策划等法律服务实践经验和投融资资源.拥有优秀成熟的律师队伍.您值得信赖.